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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作者:点击量:[]

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与台湾地区高校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两校可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选派本科学生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赴台交流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时期项目选派说明

“新冠”病毒COVID-19全球发展及防控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但出于尽可能为同学们提供出国(境)交流机会的初衷,由项目组织方发布选派通知。出于安全的考虑,请各报名学生特别注意:

(一)报名者在经过考核后所获得的选派推荐资格均为“拟选派”资格,最终是否派出,由组织方根据届时疫情等形势研判,并与接收单位商议后确定;

(二)报名学生应充分认识各地区疫情对选派工作带来的不可预测性和由此造成的变化;

(三)报名视为认可本通知,务必服从各组织方的统一安排。

二、选派对象

在读大二、大三学生,即20212020级本科生。

三、选派专业及人数

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这2所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各大学课程请自行在网上查询了解)推荐选派相应专业的学生,申请学生限报一所台湾大学。台湾各大学交流学生名额、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及其它信息详见下表(实际录取名额,根据报名情况、台湾各大学要求、双方协商结果等各种工作情况,可能会略有调整,以对方录取为准)



校名

交换生

自费访学生

备注

序号

交换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

费用

自费名额

各学院推荐名额

费用

1

台湾逢甲大学

2

0-2

互免学费

0

0

自费


2

台湾文藻外语大学

2

0-2

互免学费

0

0

自费



四、选派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交换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3.0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2及以上;

自费访学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2.8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0及以上。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五、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生自由申请。

(二)请申请人员登录对方大学课程网站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并于截止日期(121612:00)前登录申报系统,系统地址:http://172.20.215.86, 点击“在线申请”-“学生项目申请”,之后点击“创建”开始在线申请。具体的系统使用可以详见《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师生版)》(附件1)。注意:关于学生项目名称,请选择“2023春季学期港澳台高校交换项目第二批”,同时请务必提交完整申请材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成绩单等),《申请表》需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封校时期教学院长签字可使用电子签名解封后补盖学院章

(三)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制定选拔细则进行选拔,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二天,无异议后,学院在系统审核通过,并于122112:00前将本院本科申请学生的排序名单(见附件3)的电子档发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邮箱(jwcpy@cqu.edu.cn)

(四)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可通过校务行小程序获取,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五)请申请人员务必加入QQ群(群号:824351498),项目负责老师将进行线上答疑。评审时间及方式将通过在官网及QQ群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经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由港澳台办通知并指导学生按照台湾相关大学的要求寄送申请资料,两个月内由台湾相关大学通知录取结果。

(七)赴台交流学习前,学生需在学院教务老师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申请表见附件5),经学院教务老师审核通过后提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六、交流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一)交流学生应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台湾各接收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由学院帮助交流学生拟定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学生应在台湾选修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修学分达到台湾交流大学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台湾交流大学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相关信息可查阅台湾各大学网站。

(二)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三)学校承认交流学生在台湾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台湾交流大学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交流学生不参加台湾交流大学的评优、评奖活动,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台湾交流大学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四)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台湾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服从校方安排,在台湾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宿舍住宿。

(五)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

(六)交流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提交学习总结。

(七)交流学生回校后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七、费用

(一)所有交流学生均应缴纳我校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自费访学生还应按台湾相关大学的要求缴纳学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台湾相关大学标准缴纳。

(二)交流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交流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交流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注:申报系统、项目费用等由出国出境及港澳台事务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系统使用手册(师生版)

2.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3.重庆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学生排序名单

4.重庆大学本科生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操作手册

5.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学籍申请表


如有问题请与港澳台办或本科生院联系

港澳台办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19122799763 / liushan@cqu.edu.cn

本科生院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方式023-65111429 / 295666845@qq.com  

港澳台办、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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