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区) |
签发部门 |
签发地 |
工作日 |
备注 |
香港、澳门 |
重庆市外侨办 |
重庆 |
3 |
签发赴港澳通行证(提交邀请函原件) |
互免签证协议国家 |
重庆市外侨办 |
重庆 |
3 |
签发出境证明(提交邀请函原件) |
英国 |
英国驻北京大使馆 |
北京 |
15-20 |
英国驻重庆总领事馆采集指纹 |
日本 |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
重庆 |
7 |
|
美国 |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
成都 |
7-10 |
如面谈后需要进行行政审理,周期预计3-8周 |
德国、法国、 韩国、泰国 |
各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
成都 |
10-12 |
|
外交部统办国家 |
经外交部审核,送各国大使馆 |
北京 |
15-20 |
|
非统办国家 |
各国大使馆 |
北京 |
12-15 |
|
南美国家 |
各国大使馆 |
北京 |
无确定工作日 |
签证材料要求繁多、签证周期长 |
本表所示工作日是指学校国际处将签证申请递交至重庆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对出访人员和团组材料审核无误的前提下,市外侨办于2-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入外交部或各国驻华大使馆开始,至市外侨办通知学校国际处领取护照签证为止。
上述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受国家外交部和外国使领馆签证申请表和签证材料的更新补充情况影响,实际办理时间或有增减。
外交部统一办理签证的国家(共16个国家)
欧洲:俄罗斯、荷兰、芬兰
亚洲: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
非洲:南非
美洲: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巴拿马、海地、秘鲁、加拿大
大洋洲:新西兰
申根国家: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重庆市外侨办受理因公出国签证后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 签证材料被受理后,在对团组材料审核无误的前提下,市外办于2-5个工作日内,送入外交部或各国驻华大使馆。
2. 需面谈或录取生物指纹的国家,由市外侨办与各国使领馆预约后通知申请人前往使领馆面谈或留取生物指纹。
3. 签证办妥并取回后,市外侨办通知个团组单位领取签证。
4. 出访人员应根据各国使领馆签证申请办理时限的要求,预留充足的办理时间,以保证签证送办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办理时间不足工作日要求,则由组团单位出具免责函后方可受理。
5. 请认真仔细、如实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本人中文签名。签证笔迹和字体必须与护照的签名保持一致,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将被驻华使领馆退件、拒签。
6. 在签证未办妥之前,请勿购买机票,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7. 为保证因公出访申领签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向各国驻华使领馆催办签证。
8. 出访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和路线完成预定的任务,严禁违规前往未经申报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