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与台湾中央大学、台湾艺术大学、台湾师范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台湾东华大学、辅仁大学、高雄大学、台湾中山大学、台湾大学、中国文化大学、世新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实践大学、义守大学、中正大学、台湾中原大学签订的校际合作协议,两校可互派部分学生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选派本科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赴台交流学习(第一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在读大一、大二学生,即2015、2014级本科生。
二、选派专业及人数
选派专业为两校均有的相同专业,交流学生将在台湾对口交流大学相同或对口专业插班选修相关课程。各学院可根据这16所大学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详见附件,各大学课程网站查询)推荐选派相应专业的学生,申请学生限报一所台湾大学。台湾各大学交流学生名额、各学院推荐学生名额及其它信息详见下表:
校名 | 交换生 | 自费访学生 |
交换名额 | 各学院推荐名额 | 费用 | 自费名额 | 各学院推荐名额 | 费用 |
台湾中央大学 | 4 | 0-2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艺术大学 | 0 | 0 |
| 1 | 0-1 | 自费 |
台湾师范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云林科技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东华大学 | 4 | 0-2 | 互免学费 | 0 | 0 |
|
辅仁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
高雄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中山大学 | 4 | 0-2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5 | 0-2 | 自费 |
中国文化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世新大学 | 0 | 0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清华大学 | 2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实践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0 | 0 |
|
义守大学 | 2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中正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台湾中原大学 | 1 | 0-1 | 互免学费 | 3 | 0-2 | 自费 |
三、选派标准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交换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3.0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2及以上;
自费访学生绩点要求:理工类要求2.8及以上,文学管理艺术类要求3.0及以上。
(三)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习任务。
四、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派出计划,由学生自由申请。
(二)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制定选拔细则并进行选拔,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二天,无异议后,于3月22日下午5:30前将本院申请学生的排序名单(见附件)和学生的《本科生国(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报教务处学生培养科,申请学生排序名单的电子档发至教务处培养科邮箱(jwcpy@cqu.edu.cn)。
(三)学校对相关学院推荐的学生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面试的学生资料寄至台湾交流大学,之后两个月内由台湾交流大学通知录取结果。
(五)交流学生需在交流学习前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申请表见附件)。
五、交流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一)交流学生应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台湾各接收大学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由学院帮助交流学生拟定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交流学生至少应修满台湾交流大学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台湾交流大学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相关信息可查阅台湾各大学网站。
(二)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三)学校承认交流学生在台湾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台湾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交流学生不参加台湾交流大学的评优、评奖活动,其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台湾交流大学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四)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应遵守台湾各交流大学的校纪、校规,并服从校方安排,在台湾交流大学为其提供的大学宿舍住宿。
(五)交流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台湾各交流大学的学籍。
(六)交流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提交学习总结。
(七)交流学生回校后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关于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管理办法》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六、费用
(一)所有交流学生均应缴纳我校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自费访学生还应按台湾相关大学的要求缴纳学费。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台湾相关大学标准缴纳。
(二)交流学生必须自费购买在台湾交流大学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该意外医疗保险应包括住院、急诊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的相关费用,凡是超过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交流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交流学生往返旅费、申领入境许可费用、生活费、书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
特此通知。
附件:
1.本科生国(境)外交换学习申请表
2. 重庆大学本科生赴台交流申请学生排序名单
3.台湾各大学网址
4. 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保留学籍申请表
教 务 处
港澳台办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