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5作者:点击量:[]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外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经校长办公会2019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人事处为高级专家外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大学外聘高级专家管理办法》(重大校〔2005〕525号)停止执行。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
特此说明。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