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留学期限及留学院校,如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长留学期限、改派、提前回国、中途离国等事项,应仔细阅读附件办理说明,并按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至yjsgp@cqu.edu.cn,以“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事项”为邮件主题和文件名(非常重要)。申请理由部分应叙述充分、认真填写,包括个人留学信息(姓名、学院、CSC学号、留学期限起始年月日、留学院校、学习专业),申请变更事项的理由,申请变更的时长(多少个月),是否经由国内和国外导师同意等,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申请表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并亲笔签字有效。已派出人员原则上请提前至少2个月申请,尚未派出人员请提前至少1个月申请(如遇假期顺延,紧急情况除外)
2. 联合培养研究生“审批意见”中前三栏需要签字(盖章);如派出后申请延长留学期限,请说明原计划留学期限起止年月日、拟申请延期时间及延期期间费用来源。
3. 攻读学位申请人按照我驻外使馆教育处组要求提交个人申请进行办理,无需办理单位同意公函。
4. 已获录取但尚未出国人员需填写《派出前管理申请表》(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96),申请放弃资助或改派留学国别/院校等,须将原录取资格证书及资助证明、单位公函等材料自行寄回留学基金委。
5.申请材料和电子邮件主题以“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事宜”重命名,以压缩包形式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办理结果将以邮件进行回复,请及时留意。
联系咨询: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负责老师 董老师 023-65103019
CSC国外合作项目(包括创新型人才项目)负责老师 黄老师 023-65113039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