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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申报审批线上办理流程及财务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8作者: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及人员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同学赴国(境)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学校允许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同时为方便跨校区同学办理校内申报及财务报销手续,简化办事流程,经与研究生院、财务处等部门协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我校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申报审批流程将采用线上办理方式,同时财务办理实行资助经费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线上办理流程及要求

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自行准备好相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1),登录“学生国际化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xscgjjl.cqu.edu.cn/,选择“学术会议参会管理”版块,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

)学院审核

学院作为学生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的主要审核部门,应依次完成导师审核—外事秘书审核—学院审核的环节,请务必审核申请人已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缺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应及时退回给申请人并提醒修改。已提交到研究生院和国际处的申请如存在较大问题,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通过,并不再受理本次申请,由学院给学生做出相关解释和说明

如学院统一批次参加同一个会议的人数较多,为保证申请填报准确率及审核通过率,建议学院在申请人填报前集中指导,强调相关申报要求和流程,避免多次提交后审核不通过导致不能按时参会。

申请人下载备案表

已通过学院审核的申请,经研究生院复核、国际处审核备案后,申请人可自行在系统生成并下载“签证证明信”(附件2,申请人在申请阶段根据签证办理要求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备案表”(附件3,该表格将作为报销财务流程的重要依据)。

)办理返校审核手续

申请人在出国(境)参加会议结束后的两周内,应自行登录系统办理返校手续,按要求上传总结(不少于800字,并附至少三张交流照)后,提交给导师和学院外事秘书依次完成返校审核流程。

)其他说明

1.原则上,会议开始前一天须为出境日期,会议结束后第一天或第二天须入境。例:某会议于2024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9日举行,则交流时间填写应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月20日(或21日)。如不满足该原则,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2.系统上传的出访行程单(见附件1)应包含出入境时间,且日期需连续,不可空缺;建议尚未获得出访地签证前不要提前购买机票,行程单可提供计划航班号;如有除国际会议外的其他科研活动,可在行程单“详细内容”处添加,并与会议邀请函一同上传相关邀请函或参会证明。

3.如申请人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赴第三国(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应参照以上流程办理。

4.学生国际化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国际会议参会申请,以及学院审核的具体流程详见操作说明书(附件5)

5.赴台参加学术会议的同学还需参照《重庆大学教职工因公赴台办理流程》准备各类赴台申报资料,完成相应手续。

二、办理时间

1.如需要由国际处出具的签证证明信自行办理签证等事宜,原则上要求出国(境)参加会议前至少2个月登录系统提交申请至国际处。如未能在开会前2个月拿到会议邀请函,请根据签证办理进度尽早提交申请,建议在收到邀请函的三天内登录系统提交申请至国际处。

2.如不需要由国际处出具的签证证明信,请申请人在出国(境)参加会议前,最晚不低于2个星期登录系统提交申请至国际处。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一般情况下国际处审核备案环节办结完预计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人务必把握好时间,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并提醒相关办理人完成审核流程。

三、财务报销办理要求及说明

如申请人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的经费由个人支付,请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线上办理流程,无需办理财务手续。如申请导师项目经费、学院国际化建设经费以及“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等学校经费作为经费资助,请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线上办理流程,以及相关财务手续。

经费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作为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的经费资助,请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开展“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如申请导师项目经费或学院国际化建设经费,请提前确认已获得学院资助许可。

费用报销

1.申请人完成申报审批线上办理流程,并完成返校审核手续后,凭相关报销凭据办理财务报销流程。如申请“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导师项目经费或学院国际化建设经费作为会议经费资助,应在赴国(境)外参会后,凭已签订的资助协议、会议邀请函、申请备案表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见附件4)。

2.如申请导师项目经费或学院国际化建设经费作为会议经费来源,或者申请“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但参会期间的花费大于基金资助标准,超出的部分拟申请导师或学院的项目经费报销。以上情况的参考报销标准为:伙食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限额内发放,公杂费及其他费用在标准内据实凭票报销。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信息

咨询事宜

各学院外事秘书及分管领导详见附件6

研究生院

高老师、李老师65112440

A区研究生院楼506)

“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基金”申请、资助等相关政策咨询

郭老师 65103162

A区研究生院楼408)

研究生院审批环节

国际处

(留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唐老师/张老师

65103019(A区主教楼535)

国际处审核

备案环节

港澳台办

刘老师 65102100

A区主教楼528)

港澳台办审核

备案环节

财务处

A区65102663

虎溪校区65678018

财务报销咨询


附件:1.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2.签证证明信

           3.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备案表

           4.研究生赴国(境)外参加学术会议财务报销材料

           5.学生国际化项目管理平台操作说明

           6.学院外事秘书及分管领导信息表


留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港澳台办公室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4年5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