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赴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拟推荐学生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9日-4月11日12:00。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实名与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本科生院培养科或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科联系。联系方式:
校港澳台办:18523080507 linxiang@cqu.edu.cn
本科生院教务处培养科: 65102362 jwcpy@cqu.edu.cn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科:65111932 zyxwb@cqu.edu.cn
附件:2025年秋季学期赴港澳台地区高校交流学习拟推荐学生名单(第二批)
港澳台办、本科生院、研究生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