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请赴港澳台地区学习交流奖学金的通知(2025年秋)

发布时间:2025-09-12作者:点击量:[]

各相关人员: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交流能力和竞争力,学校设立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现将2025年学生赴港澳台地区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学校/学院推荐或组织的交流项目、交流学习开始时间为20249月起,且已于20259月圆满完成学业、回校报到的港澳台地区自费交流生

注:现未回校的学生请勿在本次申请,请在2026年秋季学期申请下批次奖学金。参加学院组织项目且学院已向港澳台办申报立项资助的同学,本次请勿重复申请。

二、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

学生出国(境)中长期交流学习奖学金原则上为部分资助,参加付学费的学分访学交流项目且学习时间为3个月及以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学校资助标准上限为:港澳台地区6000/·学期。

学生出国短期交流奖学金原则上为部分资助,短期研修或交流项目(暑假项目)资助上限为:港澳台地区5000/

具体资助金额由学校评审工作组综合考虑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实际缴纳的学费、学习时长、学习成绩或成果及年度总预算等因素确定。

三、申请材料

1. 《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2. 赴港澳台通行证正反面及进出境页复印件

3. 在读院系注册证明

4. 境外就读学籍证明复印件(如有)

5. 境外就读院校成绩单

6. 向境外就读大学缴纳学费的证明

7. 交流学习期间的学习报告(不少于1000字),如修课状况发表论文举办画展相关专业作品等。

8. 其他支撑材料(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及提交内容)

四、申请时间

1.申请者2025919中午1200之前签字盖章后的附件1《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及其他申请材料交至港澳台办公室(A区主教530室)过时不再收取材料。申请者在截止时间前将附件1、附件2其他证明材料,一起压缩命名为交流学习高校-姓名-学院发送至gat@cqu.edu.cn

2.港澳台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候选者名单并公示。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港澳台办公室相关老师:

老师 电话:17681633615


附件:1.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

2.重庆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汇总表-2025年秋



港澳台办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