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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换生项目(2026年春季学期)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2作者:黄点击量:[]

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外合作高校国际交换生项目(2026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次)报名通知

各位同学:


我校学生赴国外合作高校国际交换生项目(2026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次)现已启动。根据重庆大学与外方大学签署的相关学术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与外方学校互派交换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交换学期

我校2026年春季学期(一学期)及外方大学相应学期。学生须于交换学期学业结束后按时回国返校,不得擅自延期在外方大学继续就读。


外方大学列表、专业、名额、推荐范围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基本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身心健康,已完全征得家长同意,对在国外学习与生活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并自愿承担参与本项目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学生及家长须于派出前签署《海外学习承诺书》,并自行购买涵盖意外、医疗及财产等风险的海外保险。


3.申请者家庭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学生在境外期间的相关费用。


三、其他校内报名条件


1.课程成绩: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70分(百分制)及以上。


2.外语成绩:请参考拟申请学校的具体语言要求。如无明确要求,需提供大学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或GRE等英语能力证明,由评审专家进行审核。如掌握其他语言(如日语、韩语、西班牙语或法语),请提供相应语言能力证明。


四、学费


我校与国外合作高校实行互免学费政策,交换生无需缴纳外方大学学费,但须按时交纳我校相应学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余费用自理。


五、申请流程


1.申请者须于9211200时前登录http://xscgjjl.cqu.edu.cn/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系统使用咨询QQ群:677734219


2.学校将结合学院推荐意见、报名材料及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拟推荐名单将提交外方大学审核,最终录取结果由外方大学确定。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指导获推荐学生完成后续派出手续,并正式向外方大学提交提名名单。


4.最终派出名单将根据外方录取结果及学生准备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


温馨提示:请先完成校内申请程序,获得学校提名后,再在国际处指导下提交材料至外方大学。


六、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923930时,具体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一般于报名截止后2–3日内发布。面试相关测评方案详见:http://intex.cqu.edu.cn/info/1020/1911.htm


七、校内申请材料(请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1.成绩单(本科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校务行”获取电子成绩单);


2.外语能力证明;


3.护照信息页复印件或护照办理回执(非必需,但建议尽早办理,以免影响签证申请);


4.获奖证书(非必需)。


八、学分认定(详见附件2


申请学生填写选课表前,请务必提前阅读外方大学课程信息,进行初选,并与所在学院教务老师沟通,确定选课方案合理且返校后可进行学分认定。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参考附件

九、咨询

单位

联系信息

咨询事宜

国际处

黄老师 65113039(主教535

项目基本情况、费用等(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通知及附件,避免重复咨询已说明内容)

学生所在学院

各学院教务老师

选课指导、审批、学分认定、学籍保留等

本科生院

姜老师65102362(行政楼116

校级学分认定政策

研究生院

郭老师65103162(研院408

校级学分认定政策

王老师65116147(研院402

学籍、在读证明、成绩单等

学工部

陈老师65112465(研院305

奖学金 助学金

项目咨询QQ群:642023880,申请入群时请备注姓名+学院

十、其他事项(请同学们仔细阅读)

1.建议有意申请的同学提前办理护照。现有护照有效期应不早于202612月(非硬性要求,建议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流程和要求)。


2.为维护我校与外方大学合作的可持续性并避免名额浪费,学生获得提名后,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拒绝赴外学习,否则将视为不良申请记录,并可能影响今后申请校内其他出国项目。


3.多数学生应选择外方大学提供的英语授课课程。如掌握其他语言并达到外方大学录取语言标准,可申请相应语种授课课程,具体请访问外方大学网站查看要求。获推荐后,学生须再次核实外方大学是否提供与其专业基本一致的课程,并与学院教务老师确认可否兑换学分,以免因无法认定学分导致延期毕业。


4.外方大学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录取专业。如录取专业与申请专业不一致,请及时与国际处及学院老师联系,避免影响学分认定和毕业时间。


5.五年制本科大四在读学生亦可申请。


本期选派人数以协议约定为准,实际录取可能根据互派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


附件1 交换学校名额及申请范围


附件2 学籍与课程学分转换认定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留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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