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香港中文大学(以下简称港中大)内地及台湾访问学生计划现已开放申请。该计划由港中大主办,旨在邀请内地及台湾伙伴院校学生赴港中大开展访问交流,进一步深化院校间学术研究合作,促进校际学生交流。为做好我校学生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派说明
报名者经考核所获得的选派推荐资格均为“拟选派”资格,最终是否派出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港中大录取情况确定。报名即视为认可本通知全部内容,须服从组织方统一安排。
二、选派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脱产研究生(派出时为硕士一年级、博士一年级的研究生除外)。
三、推荐专业
选派专业须为重庆大学与港中大均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学生报名前,需提前联系并确认港中大接收导师(可自行联系,或由重庆大学导师推荐港中大相关教授),经对方明确同意接收后方可报名;无接收导师者,报名无效。
四、推荐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身心健康,能够顺利完成在港中大的访问交流任务。
五、学习期限
30天至1年
六、申请时间及申请流程
本计划全年开放申请,申请人需充分预留两校审核推荐、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办理时长,并与港中大接收导师协商确定合理的访学时间。
校内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员提前联系港中大接收导师,认真制定研究计划,通过重庆大学学生国际化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xscgjjl.cqu.edu.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含成绩单、获奖情况、外语水平等证明材料),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填写《内地及台湾访问学生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
3.撰写研究计划(Visiting Proposal,简述访学目的、研究兴趣及课题、研究日程等);
4.准备电子在读证明和成绩单(可通过MIS2系统下载,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5.提供学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含学士、硕士、博士等阶段);
6.准备银行账户存款证明;
7.提交学院审核:学院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进行考察,对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及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并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性;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即视为申请人导师及所在学院已完成审核并同意推荐。
七、派出学生培养与管理
1.交流访问期间,申请人须以研究课题或合作研究项目为基础,开展实验及科学研究,旁听参与学术研讨等活动。
2.派出学生在港学习期间,应遵守港中大的校纪、校规,服从校方相关安排。
3.学籍管理:派出学生在港学习期间仍保留重庆大学学籍,不得转换为港中大学籍。离校赴港前,须到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手续;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及时办理学籍手续。
4.派出学生返校后,应于1个月之内提交总结至港澳台办邮箱(gat@cqu.edu.cn),并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结业、毕业、授学位等问题。
八、费用
1.派出学生的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仍按重庆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在我校缴纳,港中大不收取额外学费或项目费用。
2.派出学生须自行购买在港学习期间的意外医疗保险,保险范围涵盖住院治疗、急诊救治和送返回原居住地等相关费用;超出承保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3.派出学生的往返旅费、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领费用、在港生活费、书籍资料费、在港住宿费及其他个人开支,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九、校内奖学金申请
按照《重庆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5〕44号)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返校后,学校将根据学生访学期间的学习成效及综合表现组织评审,确定是否给予奖学金资助及具体资助金额。部分学院对参与项目学生提供院级奖学金资助,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学院。
十、联系方式
关于项目整体情况可咨询港澳台办王老师,联系电话:65102391(A校园主教学楼530室)。
特此通知。
港澳台办公室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