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服务学校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发展目标,培养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我校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先进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候选人3人, “融合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2人,“智慧能源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候选人1人,“航空力学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候选1人,共计7人次。
项目名称 |
姓名 |
留学单位 |
留学身份 |
选派专业名称(选派专业大类) |
先进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 |
李昆娇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先进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 |
田莲娟 |
奥地利科学院埃里希施密德材料研究所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先进材料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化能力提升项目 |
谭静 |
奥地利科学院埃里希施密德材料研究所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融合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
沈新康 |
新加坡理工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土木工程 |
融合土木工程基础设施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
李涫宇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土木工程 |
智慧能源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
周游 |
都灵理工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电气工程 |
航空力学创新型人才 联合培养项目 |
高在达 |
新加坡国立大学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
力学 |
注:
1.以上为拟推荐名单,最终派出名单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为准。
2.以上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持较大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公示日内向国际处、研究生院两方提出书面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络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材料举报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研究生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