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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6-11-01作者:系统管理员点击量:[]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

不限。

2.选派类别及留学和资助期限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资助期限:3-9个月。

3.选派规模

10人/年。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芬兰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1500欧元/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2. 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不超过35岁(1981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获得芬兰导师邀请信;

3. 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院校及导师认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四、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

4.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7年1月5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7年2月确定奖学金提名人选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烨/李昕冉 联系电话:010-66093559/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xrl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七、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

1

2016年12月15日前

材料准备

有意向申请人进行对外联系并准备对外联系材料


2

2016年12月15日—12月25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须获得芬方邀请信

3

2017年2月

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芬方


4

2017年6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芬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最终录取结果以芬方通知为准

5

2017年9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

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附件:一、准备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

二、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一、关于准备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说明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申请表“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和单位正式推荐公函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单位正式公函用单位正式公函纸打印,带函号并加盖公章,并在公函下方注明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

1) 2017/2018年度芬兰互换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或在http://www.studyinfinland.fi/tuition_and_scholarships/cimo_scholarships/finnish_government_scholarship_pool中下载)

2) 芬方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信。(包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等内容)

3) 申请人现有的语言水平证明或外方院校及导师对英语水平的认可证明。(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4)个人简历和研修计划。(中英文,研修计划包括研究动机、目标、工作计划、工作方法、预期结果等,2-5页)

5)两封专家英文推荐信。(请使用专家所在单位名称的公函纸,并有专家亲笔签名)

6)经翻译(请使用英语、芬兰语或瑞典语)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公证件。

需提交的学历、学位公证件请务必到具有涉外资格的市级以上公证处办理。

二、材料提交要求

1.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需填写部分如不能打印,请务必字迹清晰、工整。材料1-2要求原件,一式一份,单独装订。材料3,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另请自行准备一套,以备不时之需。

材料务必于2017年1月5日前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并请在信封左上角或快递备注栏注明您的姓名及留学国别。(以邮戳日期为准)

2.请注意外方奖学金申请表后的说明,如有其他材料要求,请予补齐。如申请表有变动,我委将及时通知各位申请人,请使用对方国官方语(芬兰语或英语)填写。

准备材料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洲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杨烨/李昕冉 电话:010-66093559/66093963

传真:010-66093929 E-MAIL: xrli@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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