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我校2016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北海道大学工学院、中央大学、鹿儿岛大学和熊本大学交换学生报名工作开始启动。根据重庆大学与日本四所大学学术交流合作协议内容,我校与对方学校互派交换学生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交换学期为2016年秋季学期。
学校名称/选派人数 | 推荐范围 |
北海道大学工学院(1-2人) | 建筑学部与工程学部在读大二及大三学生和在读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 |
中央大学(1人) | 在读大一及大二学生,及研究生一、二年级 |
鹿儿岛大学(2人) | 在读大一及大二学生,及研究生一、二年级 |
熊本大学(2人) | 在读大一及大二学生 |
二、本次申请报名基本资格要求
1、语言及成绩要求(需附证明材料供校内评审):请参考拟申请学校的具体要求,如无明确要求,则需符合大学英语四级(或;雅思6.0分,托福IBT79分)及以上,有日语能力证书的同学可提供日语能力证明;专业课、英语等主要课程成绩70分及以上(需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可以到我校档案馆办理成绩单官方证明一份,并自行复印两份;如无法提供官方成绩单,可以在学院办理中文成绩并盖章,再提供翻译件给国际处盖章;如本科非重庆大学的研究生,需提供原毕业学校认证的成绩单)。
2、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
三、费用及学分
1、根据校际交换协议,四所大学为我校免除学费,学生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学生需交纳我校相应学期学费(含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以保留学籍和承认学分。
2、本科生: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并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2)学分转换认定及其他事项
派出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修读课程,其课程学分转换认定等要求详见《重庆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申请报名的学生应仔细阅读《重庆大学普通本科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联合培养管理办法》中关于毕业、课程及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考虑,慎重填写志愿。
3 硕士研究生学籍、选课及学分: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交换生在出国学习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学籍保留手续。
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在研究生院网页“部门信息”培养办一栏下载《重庆大学研究生复学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再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老师处办理复学手续。
(2)学分转换及认定
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国外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外方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如需修读交流大学课程返校进行重庆大学课程学分转换互认者,按照我校的培养计划和派出学校的教学计划及上课时间表,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在国外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附件中《申请学校拟选课程表》,不需返校进行学分转换者不填该表。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申请流程
提醒:先完成校内申请程序,获得学校提名后再在重庆大学指导下向对方提交申请材料。
1、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并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见附件)了解具体要求、申请程序和信息,并于截止日前认真填写相应的校内申请表;附要求的证明,经导师(如为硕研)、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如无较好的日语基础的学生应选择对方大学提供的英文授课课程,如果对方大学无对应专业的英文授课,交换申请则可能被对方大学拒绝(请自行访问学校网站和附件申请资料包查阅)。
研究生可以提前查询对方大学适合自己的导师信息,但请不要私自联系对方,日方大学从今年起不允许学生自行联系导师。
2、本科生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将材料递交至学校教务处(行政楼116),研究生(一式三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郭老师,研401);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基本条件后,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综合评审学生的专业成绩、对方大学要求的英文水平以及对方学校的专业优势等因素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推荐名单,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发对方大学,由对方大学确定最终交换学生名单。
3、国际处指导派出学生进行派出准备,同时提交学校提名信。
五、校内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需一式三份,教务处或研究生院一份,国际处一份,学生保留一份,材料清单如下:
1、《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2、英文成绩证明单复印件
3、成绩单
4、申请及自荐理由陈述(无字数要求,中文)
5、获奖证书(非必交材料)
6、护照复印件或护照办理回执
六、咨询及材料递交
校内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17:30
单 位 | 联系信息 咨询事宜 |
教务处 贺老师65111429(行政楼116) 本 | 科生申请材料递交本学院教务办公室;接收、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国际处 黄老师 65103021 (主教516) | 交换生项目整体情况、学费、选课等 |
研究生院 郭老师 65103162 (研 401) | 研究生申请材料接收,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七、其他事项
1、请有意申请的同学提前自行申办护照(未提交护照复印件或护照办理回执的同学将无法通过报名材料预审);现有护照的有效日期应为2017年6月以后。
2、申请者家庭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学生在外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家庭贫困且品学皆优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学校资助。
3、派出前学生及家长应签署海外学习承诺书并购买海外保险。
4、为保障我校与外方大学合作的可持续性以及不造成名额浪费,获得提名后,非不可抗的原因不得拒绝赴外方大学学习,否则将作为不良申请记录一次作为申请校内其他出国(境)项目考评标准之一。
国际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