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大阪大学以拟于2016年10月后进本校研究生院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为对象,实施学费支持制度。本制度大约为20位经大阪大学国际交流委员会认可的中国留学生提供学费支持。
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资格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拟申请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奖学金,进入研究科攻读学位(博士)。但生命机能研究科仅接收博士课程3年级插班生。
(1)已在附表1所示的大学以及附表2所示的中国科学院(包括其下属机构)修完相当于硕士课程的课程且获得硕士同等学位者
(2)计划于2016年10月进入本校各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学习的申请人,需就读于附表1所示的大学以及附表2所示的中国科学院(包括其下属机构)并于2016年9月前获得同等硕士学位者
(3)计划于2017年4月进入本校各研究科博士(后期)课程学习的申请人,需就读于附表1所示的大学以及附表2所示的中国科学院(包括其下属机构)并于2017年3月前获得同等硕士学位者
2.申请方式
申请人请事先与大阪大学指导教师联系,获得申请许可后,请将下列材料提交至该指导教师处。
申请截止日期:2016年1月20日(周三)
若想与大阪大学指导教师取得联系,除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外,也可向各指导教师所在的大阪大学研究生院各研究科事务部门咨询。各专业领域指导教师的信息,可通过研究者总览查询。
从申请到入学的流程
申请材料 请使用日文或英文填写。 (1)申请书(指定格式)[pdf][word] (2)推荐信(格式不限,请使用大学信笺纸) 推荐信由所在(或以前所在)院系主任或指导教师开具。 (3)所在大学的预期取得硕士学位证明或毕业大学的硕士学位证明 如为中文格式,请附加盖公章的日文或英文翻译件。 (4)所在大学或毕业大学的成绩证明 如为中文格式,请附加盖公章的日文或英文翻译件。 (5)其他各研究科要求的材料 |
3.入学时间
2016年10月 或 2017年4月
4.选拔方式及结果的公布
(1)经各研究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大阪大学国际交流委员会决定大阪大学的支持对象人员。
(2)经上述选拔确定支持对象人员后,由各研究科负责与申请人联系,邮寄接收函(预计为2016年3月上旬)。
(3)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审核的申请人,请尽快向本校指导教师提交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具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预计2016年5月以后)。
(4)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获得本校接收函后,需要根据将要就读研究科的规定,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参加指定时间的博士(后期)课程入学考试。
5.资助条件
大阪大学国际交流委员会仅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申请人提供资助。
(1)获得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资格者
(2)参加本校各研究科的博士(后期)课程入学考试者
6.资助内容
免除入学考试所需要的考试费用、博士(后期)课程入学金及学费。但,免除学费的年限以各研究科规定的博士(后期)课程的标准修业年限为准。
(注意!)如果在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选拔考试之前,申请参加各研究科规定的博十(后期)课程入学考试,则申请时收取考试费用,但经确认本人通过了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选拔考试后可获得返还。
7.其他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提交的申请材料。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不以获得博士学位为目的,仅希望在大阪大学研究生院接受研究指导的情况下,手续如下所示。
① 确认申请人所在的研究生院是否为与大阪大学签订了免学费学生交流备忘录(以下称“免学费备忘录)的校际间交流协定校,或是与希望入学的本大学研究科签约的院系间交流协定校。
② 与自己希望接受研究指导的大阪大学的教师联系,取得拟接收函。这时,可以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也可以向教师所属大阪大学研究生院各研究科的事务部门咨询。如果想了解所希望的专业领域有无教师以及教师的联系方式,可通过研究者总览查询。
③ 如果申请人所在的研究生院是与大阪大学签订了免学费备忘录的交流协定校,请向自己所在研究生院的交换留学负责部门确认如何申请基于学生交流协定的交换留学(免学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果申请人所在的研究生院不属于上述的交流协定校,则务必要向希望指导教师确认大阪大学该研究科是否资助学费。
【相关事宜咨询方式】(日文或英文)
大阪大学教育推进部学生交流推进课学生交流推进处
E-mail:csc.program@ml.office.osaka-u.ac.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