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大学国际交换生第一批次(欧洲方向,秋季派出)
报名通知
----英国诺丁汉大学、巴黎政治大学、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法国拉罗谢尔德商学院交换学习项目
根据我校与外方合作大学的合作协议,拟开展2017重庆大学国际交换生第一批次报名及推荐工作,本批次项目报名时间为春季,赴国外就读时间为2017秋季学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并已完全征得家长同意,对在国外学习、生活风险有充分估计和判断,并自愿对参与本项目出国学习、生活意外负责。学生本人在派出前,学生及家长应签署海外学习承诺书并购买海外保险。
2、申请者家庭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足以承担学生在外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
3、为保障我校与外方大学合作的可持续性以及不造成名额浪费,获得提名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拒绝赴外方大学学习,否则将作为不良申请记录一次作为申请校内其他出国(境)项目考评标准之一。
二、其他报名条件、名额、专业等重要信息(附件1)
费用分为学费及其他,若附件1信息为“免学费”则只需支付在重庆大学学费,否则需支付重庆大学及对方学校学费。另,所有项目其他费用个人自理。
三、学分及学籍
1、本科生学籍、选课及学分转换(负责部门为学院教务及学校教务处):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应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派出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按学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并在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2)学分转换及认定
若学生修读课程是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相应学期中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所修学分达到拟申请交换学习学校当学期规定的修读课程学分,且课程考核合格,可以整体代替在我校同一学期或同一学年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教务处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硕士研究生学籍、选课及学分(负责部门为学院教务及研究生院培养办):
(1)学籍手续办理
派出学生出国学习期间仍保留其重庆大学的学籍,不得转换为各交流大学的学籍。
(2)学分转换及认定
派出学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国外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外方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由学生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到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更多学分信息请咨询学校研究生院相关负责老师。
所学课程的学分认定方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申请流程(请仔细阅读)
1、申请学生应首先充分主动研究项目情况,研究该校提供的交换生可选修的授课课程,同时仔细阅读附件材料并登陆对方的相关网站了解具体要求和信息,并于我校要求的截止日前完成校内申请表填写;附中文学习成绩单,报名要求的语言成绩证书,经导师(如为硕研)、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本科生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公室,学院教务办将材料递交至学校教务处;研究生将申请材料交至本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由学院统一将材料递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基本条件后,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综合评审学生的专业成绩、对方大学要求的语言水平以及对方学校的专业优势等因素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推荐名单,按照对方大学要求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发对方大学,由对方大学确定最终交换交换生名单。
4 、学校相关部门指导派出学生进行派出准备,同时提交学校提名信,指导入选学生进行对方大学申请程序。
五、校内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共需准备三份申请材料,复印自留一份。
本科生将三份申请材料交到本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将三份材料交到本学院研究生院教务秘书老师处,材料清单如下:
1、《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2、报名要求的相关语言成绩证明复印件
3、中文成绩单(硕士一年级学生免提供)
4、申请及自荐理由陈述(无字数要求,中文)
5、获奖证书(非必交材料)
六、咨询
单 位 |
联系信息 |
咨询事宜 |
国际处 |
张老师 65111006 (二教103) |
交换生项目基本情况、费用 |
教务处 |
贺老师65111429(行政楼116) |
接收、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研究生院 |
郭老师 65103162 (研 401) |
接收,学分互认及选课咨询 |
附件1:其他报名条件、名额、专业等重要信息
附件2《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
附件3:《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附件4: 四所学校简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