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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作者:黄河点击量:[]

各相关人员:

日前接到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恳请国家“985工程”各相关高校协助组织参与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函,现将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有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与范围

(一)本项目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项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时间为准。

(二)本项目培养类别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三)本项目留学学校、专业范围及生源

1.留学学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原则上应为全球列前20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10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院校排名请参照附件)。

2.留学专业: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中的重点支持领域,留学专业应为现代化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都市型现代农业、海洋经济业,包括金融业、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业、科技服务业、会展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产业、养老服务业、教育产业、房地产业、饮食业等的相关产业。

3.生源:本项目接收广州地区具有博士授权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国家“985工程”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世界前200位高校的在册广州市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申报。

(具体参见附件)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意向培养留学人员和定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均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一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欧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1.3万元/月。

(三)本项目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以及本项目已经资助过的人员申请。一经接受本项目经费资助,申请人一律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项目的资助,否则视为违约。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申请人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申请时应提交留学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雅思6.5分或以上,托福95分或以上;前往非英语专业国家的,要求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18年7月1日之前。

(二)具体条件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还须相应具备一下条件:

1.在册学生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有学术研究成果的优先选派。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自然科学类的,在SCI、EI、ISTP期刊(任选一种)上发表一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获得1项以上(含1项)专利授权;人文社科类的,在SSIC、CSSIC、AIICI(任选一种)上发表1篇以上(含1篇)论文,或者1篇(含1篇)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及翻译件(须申报单位盖章)、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国内外导师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学籍证明。

四、申报名额

本项目不设申报限额,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申报人员统一组织评审。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联合培养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该单位总推荐数的60%,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参与申报。

五、申请方式及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该项目资助的人员申请者请自行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zpi.gov.cn/vsgzhr/login_lx2.aspx)“留学人员信息系统”填写相关材料,经由重庆大学登陆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复审,待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材料并打印。同时,请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员通过校内研究生MIS系统进行校内申请。

申请材料如下:

1.须提交《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3.《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人员简介提纲》一式一份

4.《2017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院校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企事业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式一份

六、申请相关事宜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5月25日

其他申报程序及各项相关要求等未尽事宜,详情请参照附件。 

   校内咨询:黄老师   65103021   A区二教2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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