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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作者:黄河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魁北克省政府高等教育合作协议》,2017-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留学人员赴魁省高校学习、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选派专业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博士研究生36-48个月

博士后12个月

短期研修生4个月

选派专业:优先支持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工程学,卫生科学,法律、司法和公共安全,教育和教学法创新,农业、土地使用规划和开发,多媒体和信息技术,中国和魁北克文学及研究。

2.选派规模: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短期研修生各约10人。

二、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2.魁方为提供在魁省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医疗保险费:

博士研究生:25,000加元/年,留学期限为3年,最多可延长12个月(1,000加元/月);

博士后:35,000加元/年,留学期限为12个月;

短期研修生:3,000加元/月,留学期限为4个月。

留学人员按魁北克学生相同标准支付学费。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加拿大、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七)博士后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年以内。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短期研修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读本科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

(2)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1999年6月15日以前出生),应为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3)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除外)。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3.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4.在职研究人员申请者获博士学位的时间不能超过5年。

(九)之前没有享受过该项目下的奖学金及任何魁省提供的优秀奖学金。

四、时间安排

请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7年6月10日至1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完成网上报名,并按照《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请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后,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合并为一份PDF文件,文件名为申请人姓名拼音(格式为姓+名),并发送至ca@csc.edu.cn。

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选拔推荐/评审意见)、《初选名单一览表》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

五、评审录取办法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魁方评审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被录取人员将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魁方通知为准。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服务。


联 系 人:刘佳睿/井萌          

联系电话:010-66093952          传真:010-66093945

电子信箱:ca@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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