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一批优秀学生赴以色列各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
以色列高等教育发达,创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拥有耶路撒冷希伯来大学、魏兹曼科学研究院、以色列理工学院等一批世界知名高等教育机构,产生过众多诺贝尔奖得主,在化学、生物、数学等基础科学领域及农业、计算机、航天等应用科学领域都具有雄厚实力,为以色列培养了大批科技及管理人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60人
暑期进修生:200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暑期进修生: 1个月
3.选派专业
选派专业及各专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4.资助内容
以方为暑期进修生提供学费及住宿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12000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国家留学基金为暑期进修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为硕士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4)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5)申请时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研究生类)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
3.暑期进修生:
(1)申请时年满18周岁(1999年6月5日前出生),应为各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或硕博连读一、二年级博士生。
(2)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3)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英语、希伯来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②曾在英语、希伯来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或希伯来语中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达到雅思6分、托福80分。
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⑦由推荐单位出具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4)曾被其它公派留学项目录取并完成学业回国的,可继续申请暑期进修项目。
4. 优先支持与以色列高校有合作的国内院校学生申报。
四、申请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获得以方录取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请暑期进修生申请人于2017年5月31日—6月4日,硕士研究生申请人于2017年6月20—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暑期进修生申请人请填写“进修生”申请表,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请填写“研究生”申请表;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请各受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公示拟推荐人选,分别于2017年6月11日前/2017年7月10日前将暑期进修生/硕士研究生推荐公函及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寄(送)我委。以上材料寄出前,请传真发送至010-66093581或扫描后邮件发送至ljmeng@csc.edu.cn.
3.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按照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暑期进修生申请人须准备外方邀请信及外语水平证明。以上材料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方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请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外方接收函为准。
七、咨询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孟利君 联系电话:010-66093939
传 真:010-66093581 电子邮件:ljmeng@csc.edu.cn
重庆大学校内咨询教师:
黄老师 电话:65103021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
步骤 |
时间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申请 准备 |
暑期进修生:2017年5月31日前; 硕士研究生:2017年6月20日前 |
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外方的正式录取通知。 |
|
2 |
报名 |
暑期进修生:2017年5月31日—6月4日; 硕士研究生:2017年6月20—30日 |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选拔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或各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 |
各受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分别于2017年6月11日前/2017年7月10日前将暑期进修生/硕士研究生推荐公函及经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寄(送)我委。 |
3 |
评审、录取 |
暑期进修生:2017年6月; 硕士研究生:2017年7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外方评审意见确定录取结果。 |
录取通知将通过受理机构转发至申请人。 |
4 |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
2017年6-9月 |
①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暑期进修生无需办理); ② 自行办理签证、联系留服机构预订机票并办理派出手续。 |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
5 |
派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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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留服机构领取机票、报到证等。 |
须按校方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