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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遴选2018年度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 博士生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作者:黄河点击量:[]

根据中日教育交流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应届硕士毕业生赴日本学习。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专业:理工科类

2.选派类别:博士生

3.留学期限:54个月(含预科)

二、资助内容

日方免收学费,并提供在日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3.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晚于2017年8月。

4.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

四、申请办法

请各单位根据申请条件进行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并在公示后组织被推荐人于2017年6月1-5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单位对被推荐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务必于6月7日前将推荐公函及人员名单传真至010-66093581,并连同对外联系材料(一式四份)于6月13日前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五、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外方申请表

2.研究计划书

3.硕士阶段成绩单

4.硕士预毕业证明

5.硕士导师推荐信

6.已发表论文摘要

7.个人简历

六、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参加中日联合评审,其中日方评审方式为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中日联合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留学候选人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通知后,填写留学志愿书,凭 “第一次选考合格证明书”自行联系留学院校,并在8月31日前将志愿书及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候选人一般须于申请当年10月至第二年9月参加日语培训(以东北师范大学留日预备学校的通知为准);部分日语达到N2及以上人员,通过提前赴日考试仅须参加申请当年8-9月的专业日语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将不予派出。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

七、派出

2018年10月初,具体以日方订购的机票为准。通过提前赴日考试且专业日语培训合格人员可选择2018年4月派出(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 力              电  话:010-66093572

邮  箱:riben@csc.edu.cn   传  真:010-66093581

校内咨询: 重庆大学国际处  黄老师  65103021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6月1日